一、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及「桃園市109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本案委請瑞坪國中承辦,參加對象及實施方式請詳閱旨揭計畫,請於110年5月19日至5月26日(以郵戳為憑),備齊相關資料,寄至瑞坪國中教務處黃郁喬老師收(326026桃園市楊梅區瑞坪里文化街535號)。
(二)參賽獲獎教師:
1、特優:該組每人嘉獎1次;每組著作分數0.1分、獎座1只,撰稿費1,020元/千字,圖片使用費920元/張,最高4,000元整。
2、優等:該組每人獎狀1紙;每組獎座1只,撰稿費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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