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客家基本法、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本局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奬勵計畫及桃園市客語能力認證團體報名獎勵計畫辦理,為響應無紙化措施,請逕上(
https://reurl.cc/vD6X3L)網站下載。
二、本市客家人口佔4成約為90萬人,居各縣市之冠。查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略以,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應由各級政府予以獎勵。復查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規定,服務於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地區之機關(構)、學校之公教人員,應於8年內有符合該地區客家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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