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0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27898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教師專業素養,提升本市教師英語專長能力,請鼓勵貴校教師踴躍申請英檢報名費補助,補助原則如下:
(一)現職國民中小學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於109學年度期間通過英語檢測筆試或口試,並達到CEF架構之B2級(含B2級)者,得補助報名費(不含資料處理等手續費)。
(二)CEF架構之對照表係由檢測單位自行公布,請於申請時附上報考檢測之對照表。
(三)每位教師至多申請1種英語檢測報名費補助;申請補助通過者須撰寫檢測通過心得分享,並核予通過筆試及口試者嘉獎1次;僅通過筆試或口試者獎狀1張,以資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