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5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66920號函辦理。 |
二、 | 學校為因應疫情停止到校上課期間,教師得視學生年齡階段,以同步、非同步預錄影片、線上學習資源、公視徵用頻道、通訊軟體進行課程作業指導等多元方式,均可視為教師進行課程教學之工作內容。 |
三、 | 為因應疫情國民中小學實施線上教學,應考量學生學習效果及視力影響,建議貴校實施方式如下: |
(一) |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規定,每節上課時間國小為40分鐘、國中為45分鐘,課程安排應依前開時間實施,惟可適當延長下課時間,使師生能有合適之休息。 |
(二) | 考量學生學習效果及身心發展,建議實施線上教學時間,以占每節課二分之一為原則(約20至25分鐘),教師仍可依學生學習年段及學習狀況,適度縮減線上教學時間。其餘時間可採延伸紙本閱讀、習作或作業撰寫、分組討論、口語發表、口說測驗、觀看電視教學節目等多元學習方式進行。 |
(三) | 可請學生在課堂上適時作護眼操及伸展操,使眼睛及身心獲得適度舒緩。 |
(四) | 另有關同步、非同步或混成教學等3種線上教學模式,可由教師依據班級學生課堂反應及需求,彈性調整使用方式及比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