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109年4月10日交安字第1095004319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請貴校辦理學生交通安全教育課程,每學年至少4小時以上,交通安全教育課程重點主題與參考資源請參照本局109年1月20日桃教終字第1090005812號函(諒達)。 三、請貴校鼓勵教師參與交通安全教育相關研習,每學年至少4小時以上,另「『兒童安全通過路口』數位課程」影片自108年11月1日起上架於「教師e學院」數位學習平台、「交通安全入口網」及「YouTube」,請鼓勵教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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