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1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46415號函辦理。
二、聯繫不到的學生三日內必須將聯繫情形填報至學務處電話連絡紀錄簿。 二、若超過三日未聯繫的學生請告知學務組同仁,以利後續校安通報作業及通知警政單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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