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6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79269號函辦理。 |
二、 | 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6月23日新聞稿公告,全國各級學校配合延長三級警戒至7月12日,為避免學生不必要移動,請遵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與本府相關防疫規範,處理學生(含應屆畢業生)到校領取物品及退費等相關事宜,以避免群聚感染風險,維護學校師生健康。 |
三、 | 請各班加強輔導高關懷學生,掌握學生居家情形,適時提供關注與關懷,透過電話聯繫、班級群組或社群軟體等多元管道,持續指導與協助。 |
四、 | 暑假期間若獲知學生發生遇緊急重大事件或急需教育局協處之事件,請以電話或Line方式聯絡學務處生教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