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與藝人陳喬恩拍攝之反毒影片「別讓毒品騙了你」,已建置於法務部全球資訊網,請廣為宣導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3月28日臺教學(五)字第1080045323號函辦理。
二、旨揭影片已建置於法務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j.gov.tw/mp-001.html)/下載專區/Youtube影音下載/陳喬恩反毒微電影「別讓毒品騙了你」完整版或陳喬恩反毒微電影「別讓毒品騙了你」30秒公播版,請結合相關課程宣導運用,並註明影片出處。
請老師利用課堂時間,可以讓學童了解毒品的可怕,宣導毒品上身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