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3月20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69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前以109年2月27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103號函(本府109年3月2日府工採字第1090047971號函諒達)修正採購專業人員訓練之課程、時數,旨揭考試方案係配合前開課程及時數予以調整,惟考試總分並未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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