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91363號函辦理。
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基本學習內容(下稱基本學習內容),係針對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學生於國語文、英語及數學科等基礎學科應具備的基礎知識概念及其學力程度,俾利測驗後瞭解學生實際程度予以加強,並即時追蹤學力程度,期能縮減與班上同儕的學力差異,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現行公告之學生學習扶助基本學習內容為105年公告之版本。
三、本次公告係因應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之實施(簡稱108課綱),108課綱「學習重點」係由「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組成,再參酌108課綱的修訂後,本次各科目主要修正部分說明如下:
(一) 國語文:從基本學習內容的屬性與架構雙向指標考量,修訂後的國語文基本學習內容架構,是以「學習表現」之聆聽、口語表達、閱讀、寫作等類別為橫軸;將「學習內容」的主題,分列字詞、句段、篇章、語文常識為縱軸,將兩者的條目內容交互融匯,使基本學習內容不僅能配合課綱之精神與內容,並且達成國小、國中條文內容發展的連貫性以及層次邏輯的完整性;本次修正部分為「字詞」、「句段」、「篇章」、「語文常識」之基本學習內容。
(二) 英語科:調整字母拼讀項目名稱修改為語音(字母拼讀規則)、文法句型項目名稱改為文法句構;於「學習內容─A.語言知識」中增加「篇章/文本」項目;及因應編撰教材可適量納入於非基本學習內容所列之語音(字母拼讀規則)、字詞、常用語、文法句構以及篇章/文本,俾益學生學習。調整國小英語科基本學習內容「字母」及「常用語」。
(三) 數學科:依據數學領域課程綱要,將國小數學分為六大主題,訂定「基本學習內容」與其對應的「基本學習表現」,將數學科基本學習內容結構化、條理化的呈現,俾利學習扶助學生檢測與學習,以達成數學科教學目標。考量參與學習扶助學生的數學能力,基本學習內容將部分艱深的數學內容標示為不過度評量、不評量及不處理等三類,俾利協助學習扶助教師進行數學科基本學習內容之教學。
四、旨揭學習內容,請逕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資源平臺』/教學資源/基本學習內容」查詢下載:https://priori.moe.gov.tw/index.php?mod=re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