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義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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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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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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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補假及工作費事宜,請於辦理招募工作時妥為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08年7月9日桃選一字第1080000743號函辦理。
二、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凡參加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之選務工作人員,均給予補假1天。
三、另依行政院106年10月26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59840號函核定「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支給標準,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主任管理員為新臺幣(以下同)3,400元、主任監察員2,800元、管理員為2,200元、監察員1,700元、預備員1,800元。
四、檢附「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