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桃園市政府108年1月7日府人給字第1070307207號函辦理,請有意願擔任本市所屬機關學校有關諮詢、評審、稽核等臨時性、部分工時工作之本校退休同仁填寫本調查表,並於108年2月19日下班前逕送本室彙辦,謝謝。
二、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如再任政府機關學校職務且每月薪資達最低基本工資23,100元(每月薪酬總額合計數亦同),須停發月退休金和停辦優惠存款,惟如屬於「浮動性報酬」則不須計入法定基本工資項目,可參閱附件參考資料。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