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義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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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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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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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桃教小字第109003385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本市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市內(外)教師介聘作業之數位學習研習時數採計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積分審查參考原則及109年度本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作業積分審查參考原則辦理。
三、有關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數位學習研習時數之採計,倘教師參加上開單位辦理之研習課程,研習時數並經匯入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者予以採計;倘為依「各類單位辦理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進修課程申請時數核發作業流程」規定,主辦單位具教育部或教育局(處)研習核可公文申請核發之研習時數予以採計,餘請逕依前開臺閩地區(市外)或本市(市內)教師介聘服務作業積分審查參考原則辦理。
四、有關本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申請,經本市109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聯合服務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為避免發生申請人研習時數顯與他人具極大差異恐影響其他教師介聘權益等情,本年度數位研習積分審查之採計,每週採計時數上限為2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