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為發放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109年中秋節照護金,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
二、 | 每節照護金發給標準,單身者為新臺幣(以下同)2萬1,600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為3萬7,000元。請各機關學校於109年9月15日(星期二)前將符合照護人員名冊函送本府(無則免復),已核發有案者,僅需報送請領清冊(相關照護事實表及證明文件自行留存);新發生案件,請依規定報送照護事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
三、 | 為落實照護早期退休人員之政策,請各機關學校透過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查證退休人員之戶籍及出入境資料;凡於申請期間在國內具有戶籍,且無前揭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第3點第1項所列之情事者,於出國期間仍續發給年節照護金;惟若出境2年以上而依戶籍法規定為遷出登記者,則應停止其領受資格,俟其返國後再自申請之年節起發給。 |
四、 | 檢附照護金請領清冊及事實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