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110年銓敘部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研修分區公聽會實施計畫」(以下簡稱實施計畫)、會議資料及未與會人員問卷調查表各1份,請查照並依說明規定辦理。 |
說明: |
一、 |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4月30日部法二字第110534927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為精進公務人員考績法制,銓敘部自109年下半年起,再次啟動考績法研修相關作業,並已於109年12月間,透過開會研商及函詢方式,徵詢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之意見。考量考績法制與公務人員權益密切相關,為期考績法制之研修,更周延完備並符合時需,且配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相關決議,銓敘部預訂於110年5月間陸續辦理5場次公聽會,含1場次徵詢學者專家及相關團體之意見,以及北部、中部、南部與東部計4場次分區公聽會,傾聽基層公務人員對於考績法制研修之看法。 |
三、 | 前開銓敘部北區公聽會訂於110年5月13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於考試院傳賢樓1樓多媒體會議室辦理,本府獲分配參加名額5名,考量受考總人數及機關屬性,爰請本府教育局、警察局、環境保護局、消防局及本市中壢區公所各推薦1名人事人員以外之其他人員參加,並請協助下列事項: |
(一) | 報名事宜:請填具旨揭實施計畫附表3報名表,並於110年5月6日(星期四)中午前將報名表電子檔傳送本府人事處承辦人電子信箱(10039893@mail.tycg.gov.tw)。 |
(二) | 資料轉發事宜:請協助轉知會議資料予參加人員,並請參加人員自行列印,且攜帶與會。 |
四、 | 對於未獲遴派參加公聽會,惟有意願就考績法制研修提供意見之公務人員,請各機關學校協助併同旨揭會議資料轉請該等人員參閱後填寫未與會人員問卷調查表(每人限填1份);上開填寫完成之問卷調查表請各人事機構彙整掃描為1份檔案後,於110年5月14日(星期五)下班前,將問卷掃描檔一併依上開期限將PDF檔上傳內網調查表系統(https://ipersonnel.tycg.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