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勞動部配合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修正,相關解釋停止適用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6月29日總處培字第1100025217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各1份。 |
二、 | 有關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1年4月24日勞動三字第0910018612號書函、94年10月13日勞動3字第0940056112號書函、98年6月15日勞動3字第0980016442號函、98年7月2日勞動3字第0980018211號書函、98年7月17日勞動3字第0980020133號函、98年7月31日勞動3字第0980021638號書函、98年8月28日勞動3字第0980082925號書函、99年2月23日勞動3字第0990062685號函、99年7月23日勞動3字第0990131155號函及該部104年7月16日勞動條4字第1040069254號書函,自110年7月1日起停止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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