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清華大學108年10月14日清南大師培字第1089006740號函辦理。
二、本案研習訊息如下:
(一)研習時間:108年11月2日(星期六)及11月3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10分。
(二)研習地點: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行政大樓五樓第三會議室(新竹市南大路521號)。
(三)參加對象:國中及國小特教教師、普通班有特殊教育學生之教師及普通班教師,每場次約計50人。
三、本案參與教師研習期間之核假,由服務學校逕依「教師請 假規則」等相關規定,本權責卓處。
四、檢附旨揭研習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