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函109年11月25日莊藝小字第1090007177號函請諒達。 二、前函誤植為110年2月21日(四)、2月22日(五),更正為110年1月21日(四)、1月22日(五)。 三、本案參與教師分三組進行,音樂教學:E00017-201100004視覺藝術:E00017-201100002表演藝術:E00017-201100003;目前視覺藝術已報名額滿,請逕邀另二組教師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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