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92507號函暨同年8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99493號函辦理。
二、
基於國小教師長期觀察較國中入學後短時間的教師觀察推薦更為精確,及為提供資優學生國中三年完整的資優服務等專業考量,本市111學年度國中各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採入學前鑑定,於明(111)年3月至4月辦理初、複選,申請鑑定資格為110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6年級學生,鑑定類別包含創造能力、學術性向英語、學術性向數理暨自然科學資賦優異等4類。
三、
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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