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暨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各1份,為維學生權益,請貴校妥為積極宣傳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實施要點暨本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小組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旨揭鑑定重要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
1、戶籍設於桃園市之109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
2、欲申請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英語或數理)鑑定者:具學術性向資優特質,且於專長學科有優異表現者。
3、欲申請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者:具有創造能力資賦優異特質(如:敏覺、流暢、變通、獨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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