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109年10月22日桃教小字第1090095641號及109年8月31日桃教中字第1090078571號函辦理。
二、
本案原訂於110年1月21日(四)、1月22日(五)假莊敬國小辦理。惟因當時疫情嚴峻,延期至110年4月2日-3日(五、六)辦理。依110年2月22日府教中字第1100040545號函之說明二之(二),本案為例假日核定辦理之教師專業研習,請同意貴校參加人員給予公假,並同意參加人員自執行勤務當日起1年內在無課務下申請補休。本案核實發予研習時數12小時。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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