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109年10月22日桃教小字第1090095641號及109年8月31日桃教中字第1090078571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原訂於110年1月21日(四)、1月22日(五)假莊敬國小辦理。惟因當時疫情嚴峻,延期至110年4月2日-3日(五、六)辦理。依110年2月22日府教中字第1100040545號函之說明二之(二),本案為例假日核定辦理之教師專業研習,請同意貴校參加人員給予公假,並同意參加人員自執行勤務當日起1年內在無課務下申請補休。本案核實發予研習時數12小時。 |
三、 | 課程內容分為音樂、視覺藝術、表演藝術三組進行,每組限30人,參加研習者只能擇其中一組研習,不可中途換組別。本案參與教師為(1)各校藝術領域擔任藝術課程之非專長教師(2)各校藝術領域授課教師或有藝術課程融入教學之教帥。請至慈文國小研習系統報名,報名時請留意組別,報名後請務必出席,避免影響他人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