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局109年12月29日桃教體字第1090120060號函及110年3月12日桃教體字第1100020675號函諒達。
二、
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3月1日公告,民眾參加大型集會活動(指參加人數眾多、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室內外活動)期間應全程配戴口罩,除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
三、
學校於辦理相關大型集會活動時,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防疫規範規劃活動場域並落實體溫量測、手部消毒、配戴口罩、實名制登記及環境通風與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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