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2月22日桃教人字第1100014518號函辦理,有退休意願之同仁請先檢視是否符合退休資格:
(一)自願退休:
1、教育人員自107年7月1日起已無55歲提前自願退休。
2、自願退休: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者,應准其自願退休,退休原因請選「自願退休」。
(二)屆齡退休:任職滿五年,且年滿六十五歲者,應辦理屆齡退休。
(三)申請110年退休之公教人員欲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其年資與年齡之合計數須分別達指標數86以...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