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義深
-
人事室
|
2018-12-24
|
點閱數:
784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高字第1070108741號
主旨: 有關經108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以下簡稱本檢定考試)通過之應考人,擬參加教師甄試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7年12月18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221785號函辦理。
二、 旨揭考試於108年3月9日(星期六)舉辦,訂於108年4月22日(星期一)放榜,採電子榜單方式公告於本資格考試專屬網站(網址:
https://tqa.ntue.edu.tw),成績複查作業於108年5月15日(星期三)完成。已完成教育實習且通過本資格考試之應考人,其教師證書由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核發作業。
三、 為兼顧應考人於教師證書核發期間參加教師甄試之需求,建請貴校辦理教師甄試得以本資格考試通過證明(如及格成績單)暨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切結報名。另為避免影響以切結方式甄試錄取人員於學年開始獲聘之權益,案內切結期間最遲以108年7月31日止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