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桃教政字第108008042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1080080420_Attach01.doc、1080080420_Attach02.doc)
主旨:中秋佳節將至,請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請查照。
說明:
一、因中秋佳節將至,請本局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學校提醒同仁並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如遇有與職務上利害關係者之饋贈財物、邀宴應酬或請託關說時,應依本規範拒絕或退還,並簽陳機關首長及知會政風單位辦理登錄,以保障自身權益,杜絕不當餽贈、關說、應酬等爭議。
二、為落實本規範第17點規定,如有需要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得向本局政風室諮詢。
三、檢附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