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暨桃園市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鑑定相關訊息摘錄如下(詳如鑑定簡章):
(一)鑑定對象:
1、設籍本市(有家長或監護人至少一人共同設籍)。
2、年滿五足歲以上未滿六足歲(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出生)。
3、身心發展狀況良好,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經家長或監護人初步評估提早入學對兒童學習有助益者。
(二)報名及鑑定期程:
1、初審及初選報名:109年1月19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至3時。
2、初選鑑定:109年2月23日(星期日)上午9時起。
3、複選鑑定:109年3月21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起。
(三)辦理地點:本市東門國小(桃園市桃園區東國街14號)。
四、本案鑑定涉及資賦優異兒童受教權益,請務必將簡章公告於貴單位網站,以供家長及學生下載參閱,俾利親師生充分知悉;倘家長至貴單位索取,並請協助提供。
五、如對本案鑑定有所疑問,請洽承辦學校(東門國小)輔導室(03-3322057分機61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