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市府109年5月4日府勞檢字第10901014921號函辦裡。 二、鑒於勞動部業於108年9月16日辦理「政府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評核」其結果暨建議事項,爰修訂桃園市政府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推動目標及計畫。 三、旨揭政策、推動目標及計畫已於109年3月10日公告於市府網站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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