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義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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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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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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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 桃人力字第109000260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Attach01.pdf)
主旨: 有關銓敘部函以,各機關公務人員因育嬰留職停薪而自願調整較低職務者,於回職復薪回復原職務或與原職務同一陞遷序列之職務時,得免經甄審,且不受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第8款規定之限制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銓敘部109年5月7日部銓一字第109493085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