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義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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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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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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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09004187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1090041874_Attach01.PDF)
主旨:有關學校於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如因防疫需要致無法於百日之期限內核給教師喪假,而教師確有延後申請喪假需求,學校得審酌於教師相關親屬死亡之日起1年之期限內給假,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9年5月12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6717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