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執行「嚴重情緒行為身心障礙者精神醫療就醫障礙改善計畫」特別門診轉介流程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109年8月21日桃療兒青字第1095002052號函辦理。
二、旨揭特別門診收治對象:
(一)具嚴重情緒行為問題,如: 自傷、傷人、學校或家庭適應問題(非單純違規之行為問題)。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精神病、自閉症、智能障礙及多重障礙個案。
三、倘有符合上該收案條件者,請依轉介流程轉介,聯繫窗口:林芳瑜個管師,聯絡電話:(03)3698553分機2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