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0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29371號函辦理。
二、因應新課綱實施,教育部110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並依據各校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相關作業如下:
(一)每班以招收25名至50名學員為原則,倘進修人數達25人,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25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
(二)確定開班學校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順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
三、請貴校確實評估師資結構、學生學習需求及學校規模等因素,針對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分別薦送符合參加旨揭班別資格之對象(詳如附件說明),需註明薦送排序(每位教師限薦送一個科目,請勿重複薦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