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本(110)年農曆春節將屆,請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政風處110年1月25日桃政預字第1100000448號函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度「廉政會報暨機關安全維護會報」提案2決議事項辦理(如附件1及2)。 |
二、 | 因農曆春節將屆,提醒同仁並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如遇有與職務上具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饋贈財物、邀宴應酬或請託關說時,應依本規範拒絕或退還,並簽陳機關首長及知會政風單位辦理登錄。 |
三、 | 為落實本規範第17點規定,請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另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
四、 | 檢附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1份(如附件3及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