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教師倘於110學年度擬轉任校內其他教育階段或任教類科(如普通班教師轉任特教班教師或特教班教師轉任普通班教師)者,須具備教師欲轉任教育階段或任教類科之合格教師證,請於110年4月19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向人事室申請,以辦理後續轉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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