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人事總處訊息】
1、檢送「防疫,假怎麼請?」1份供參。
2、指揮中心已於5月5日宣布「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以下簡稱疫苗接種假),並自即日起實施,疫苗接種假相關事項如下:
(1)請疫苗接種假不支薪
(2)適用對象:公部門員工均可申請
(3)給假區間: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
(4)給假證明: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無須就診或其他證明
(5)權益保障:各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影響考績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3、除前開疫苗接種假外,同仁亦得以自己的假(休假、事假、病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4、另,如教師因疫苗接種假「不支薪」,其該假別之課務費用是否排代疑義,目前教育部刻正研議中,俟有結果再行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