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因應全國實施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警戒第三級時間延長至110年7月12日(一)止,本市公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之學校教職員差勤調整事宜併予延長至該日,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78578號函辦理。 |
二、 | 因旨揭時間適逢暑假期間,請各校(園)於維持基本校(園)務運作及線上教學需要之前提下,依下列原則辦理: |
(一) |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除依教師請假規則請假者外,每週應到校1日處理業務,其餘時間採居家辦公或居家線上教學。 |
(二) | 行政人員(非屬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除依各類人員適用之請假規則請假、奉准居家辦公者外,其餘人員應到校辦公。 |
(三) | 前揭人員之出勤管理採彈性、從寬處理原則辦理,且不受「學期結束後一週應全日上班」及「全校行政人力的五分之一於校內辦公」之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