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說明:
本市滿50歲以上同仁:
一、107已申請補助者,108年得再申請3500元補助。
二、107年未申請補助者,108年得申請最高7000元補助(含108年已申請3500元者,可補發差額至7000元)。
詳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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