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補救教學作業注 意事項」,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 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作業注意事項」。
2.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3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028558C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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