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行銷桃園市庇護工場,特辦理旨揭競賽。
二、競賽內容如下:
(一)比賽主題:以桃園市7家庇護工場為題材之繪畫競賽。
(二)徵件期間:即日起至6月30日17時止。
(三)參賽組別:
1、第1組:國小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在校學生。
2、第2組:國中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校學生
3、第3組:高中組,桃園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在校學生(含五專1~3年級)。
4、第4組:成人組,含全國大專校院在校學生(含二、三專及五專4~5年級)。
5、第5組:身心障礙者組,限有身障證明(原身障手冊)者報名。
(四)參賽作品規格:作品以對開畫紙呈現,參賽者可以使用任何平面方式創作,如素描、水彩、粉彩、蠟筆、油畫、水墨、麥克筆等,也毋須裱褙或裱框,但不得用電腦繪圖或合成等。
(五)評分標準:比賽總分100分,項目分為活動主題40%、色彩運用30%、創意構圖30%,依各評審評分加總後,由高至低依序選出各組之得獎作品。
(六)獎勵方式:前開每組前5名優選者,於中秋節禮品聯合促銷記者會頒發獎牌及禮券。
1、第1組:每人頒發新臺幣3,000元禮券。
2、第2組:每人頒發新臺幣5,000元禮券。
3、第3組:每人頒發新臺幣7,000元禮券。
4、第4組:每人頒發新臺幣10,000元禮券。
5、第5組:每人頒發新臺幣10,000元禮券。
(七)入選作品於「中秋節禮品聯合促銷記者會」頒發獎牌公開表揚,並表框公開展示3天。
(八)報名方式:參賽者填妥報名表後,連同作品及所需附件,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至本局委辦之好物有限公司:220新北市板橋區大同街2號11樓-廖婉淳收(電話:02-2254-2180),並請於信封註明「108年度桃園庇護工場繪畫競賽報名繳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