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桃教小字第1080033207號
速別: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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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