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義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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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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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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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08003716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轉知嘉義縣政府重申有關經「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請轉知所屬教師應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嘉義縣政府108年4月30日府教學字第1080084632號函辦理。
二、 該縣自103年度起,經「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三、 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