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鑑定重要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
1、戶籍設於桃園市之108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
2、具有創造能力資賦優異特質(如:敏覺、流暢、變通、獨創、精密、想像、挑戰、好奇、冒險等),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學生家長長期觀察(觀察期間至少一學期) 或學生自我推薦者。
(二)報名時間(逾期不受理):
1、初選:109年2月23日(星期日)至2月24日(星期一)9時至16時。
2、複選:109年3月29日(星期日)至3月30日(星期一)9時至16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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