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市「109學年度國民小學辦理職業試探講座實施計畫」辦理。
二、 本案補助本市各公立國小辦理職業試探講座,實施方式如下:
(一) 實施對象:本市公立國民小學五至六年級學生。
(二) 辦理時間:110年4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
(三) 各國小以彈性學習課程、自習課、年級共同行事及課後時間辦理為原則,聘請家長、教師、業師或技術型高中教師進行職業試探及生涯發展講座。
(四) 辦理地點以本市公立國民小學校內為原則。
(五) 其餘規定依本市「109學年度國民小學辦理職業試探講座實施計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