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退休公教人員併計其他職域年資成就支領月退休金條件,其月退休金支(兼)領金額新臺幣(以下同) 2 萬 5,000 元以下者,其公教人員任職年資如未滿 15 年以上,不合依規定發給年終、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9年11月18日總處給字第1090045315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規定略以,發給對象包括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 2 萬元以下之退休人員(按,其月退休金基準數額自 103 年起調整為 2 萬 5,000 元迄今)。另行政院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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