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配 合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110年7月12日,防疫照顧假申請 對象與期間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交下教育部110年6月25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79230 號函辦理。 二、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配合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110年7 月12日止,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 育機構仍請所有學生(學童)停止前往,公私立幼兒園停止 到園上課,合先敘明。 三、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家長於學校與各類教育機構停止到 園(班)期間,如有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說明如下: (一)於三級警戒延長期間,家長如有照顧「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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